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青川县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岗位为管理岗位,主要从事志愿者服务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及借调出县外人员除外)。
(二)考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写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2、须具有事业人员身份,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8、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政策规定,考调人员将执行考调单位及岗位相应的工资制度,因涉及工资变化、本人不愿执行调入单位工资制度的,请勿报考。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时间除外)。
3、报名地点:青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丽华,联系电话:0839-7202519,QQ邮箱744232109。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工作经历等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青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初审,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有效报名人数与考调岗(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达到开考比例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面试总成绩100分。考试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和青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采取考察考核方式。
(四)体检及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和青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拟调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如出现拟调动人员放弃调动或公示结果影响调动以及其他导致岗(职)位空缺的情况,可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六)公示
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青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1951
青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0839-7203829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纪委、监察局:0839-7202492、7202525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3293
青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