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1001岗位、1002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如同岗位进入面试名单的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面试程序。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按每人80元缴纳面试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岗位所需语言表达等能力。
考生面试顺序按各面试组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向考生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1001岗位、1002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并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各递补一次,递补人选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须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如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个项目检查结果要求复检,须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亦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再提出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个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医院的结论向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体检结论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