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坚持以人为体,立足中小学教师职业和岗位特点,以教师专业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实施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咸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测试对象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人员。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2016年度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人数按分配数申报。
四、测试方式
水平能力测试采取说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说课答辩时间为20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10分钟。说课答辩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测试内容
说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教师、教研员说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教育管理人员须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注明其说课学段和学科。
六、测试程序
(一)抽签:参测人员集中后,随机抽签确定说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备课:参测人员在所选学段和学科课程内随机抽取确定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40分钟。
(三)说课答辩:参测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说课答辩。进入说课答辩室时不带教材,只带备课教案说课。
(四)确认成绩:说课答辩结束后,参测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七、考场设置
根据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需要设置候考室、备课室、说课答辩室等专用场所,候考室、备课室、说课答辩室等相互隔离,避免相互影响。
八、评委
说课答辩评委和组成方式由省职改部门确定,每考场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九、 评分及成绩应用
参测人员说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说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说课50分,答辩5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参测人员最终成绩。
考场说课答辩结束后,《说课答辩评分表》和《说课答辩评分汇总表》应由主考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密封保存。
十、有关要求
1、回避。参与说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参测人员有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要主动予以回避。
2、监督。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候考室、备课室、说课答辩室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严格遵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3、违纪处理。参测人员违反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纪律的取消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