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嘉鱼县教育局 阅读:1575 次 日期:2016-11-11 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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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6〕2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16〕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评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就是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进一步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评审,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要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促进教师队伍优质均衡配置。

三、申报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本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严格按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2号)规定执行。

五、职数控制

国家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注重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兼顾好城市与农村,中学与小学,教学与教研各方关系。我市将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职数进行推荐申报,学校一线教师通过率不低于50%。

六、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单位)推荐

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大会述职,教职工测评,学生测评,校委会满意率测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考核审核,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申报。

3、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由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协商推荐。各县(市、区)由人社局、教育局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师德、师风、专业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申报。

4、网上申报

2016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一览表、花名册不必打印。网上数据录入必须真实准确,与纸质评审表、花名册信息一致。

推荐单位同步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5、资格审查

两级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专业(学科)类别是否符合评审条件,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市职改办将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报省职改办预审,并对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前公示。

6、水平能力测试和计算机

水平能力测试: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答辩、说课的方式进行,成绩当年有效。水平能力测试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现场确认个人成绩,成绩直接带入评审(水平能力测试方案:见附件1)。

计算机应用水平:申报正高级教师与高级教师政策相同,对于计算机合格证失效的人员(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今年可以采取“先评后考”的方式参加本次申报。

7、专家评审

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咸宁市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七、收费标准

按照鄂综财〔2003〕1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4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八、材料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11月10日——11月25日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11月10日——11月25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先由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查。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人社局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审查合格的,由各县(市、区)或主管部门集中报市职改办初审,符合要求的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汇总。

联系人:市教育局电话0715-8252249联系人郑迎春;

市职改办电话0715-8235926联系人郑超。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

1、咸宁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水平能力测试方案(试行)

2、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3、单位公示证明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申报教师职务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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