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市直及武江区属中学、有关单位:
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将于今年12月开始,为保证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外省迁入我省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的审查工作
1、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为切实做好这类考生的报名工作,请各单位必须要求考生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1),并办理好审核表中相关单位审批意见后于11月25日前报市招考中心高考科,同时请各单位将在办理这类考生材料审核中遇到的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以书面形式于11月23日前报市招考中心高考招生科。报考条件及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如有调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为准。
请各县(市、区)考试中心(招生办)、报名点要认真学习领会粤教考〔2013〕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合理解释不推诿。
2、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应届考生(迁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必须填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附件2),经毕业中学同意及盖章。随表附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亲属迁入的还需提交受投靠亲属方户主复印件。由学校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市区报名点审核材料后汇总填写附件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上述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交市招考中心高考科审查,由市招考中心汇总后统一移交韶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复核。
3、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非韶关户籍)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高三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市报名,报名前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及《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交市招考中心高考科,由市招考中心汇总后统一移交考生户籍所在地市招办复核。
4、由外省迁入我省户籍学籍的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在11月20日前一并上交上述表格及材料。个别特殊考生的资格复核可在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完成前上交相关材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需按户籍与学籍均在我市及户籍学籍不同属我市分类填写,并将电子稿发市招考中心高考科(邮箱sgzbgkk@126.com)。
二、做好有关设备的维护及身份证办理工作
各报名点要提前准备好计算机房、摄像器材、打印设备等必须设施,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落实好有关工作人员职责,特别要注意对报名点管理密码的保管。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时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从今年起还需要采集考生指纹信息。请各报名点通知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及需参加6月学业水平考试的高二学生及时办理二代身份证。
三、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及资料上送工作
各县(市、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市直及武江区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市招考中心将对各报名点上交的考生户口复印件进行复查,凡复查出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办理外来生报考手续的考生报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户口簿复印格式见附件5、附件6。考生号编排方法与2016年相同,请各单位按要求整理后于11月20日前上交市招考中心高考科。
四、认真落实报名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
我市实行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主任对本县(市、区)负责、校长对本校负责、年级主任对所在年级负责和班主任对本班负责的包干责任制,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上述规定,加强报名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敲响警钟,确保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规范实施。
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