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四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文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职位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仅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岗位表》有年龄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岗位表》无年龄要求的,应聘人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年龄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0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7日8:00至2016年11月11日17:00止(正常上班时间内接受报名)。
2.地点:龙岗区布澜路29号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宿舍楼9楼人事科,联系人:袁科长、杜科长,李老师,联系电话:0755-6123891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我院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表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拟聘人数3倍的,在拟聘人员3倍范围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顺序确定该职位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dsyy.com/)。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位的专家及院领导组成面试小组,对资格合格的面试候选人进行面试。内容:与本职位相关的内容或技术考核。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三天内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dsyy.com/)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人事科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四天之内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新聘用人员按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后的岗位聘用要求和待遇执行。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