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大兴安岭地区岗位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来源: 阅读:2072 次 日期:2016-11-11 15: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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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报考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干警招录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7日报考2201--2204职位

2016年11月18日报考2205—2209、2401职位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8室

以上确认工作时间均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项目生职位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考生可于18日确认。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干警招录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招考对象限定为“应届毕业生”人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保管证明。

3、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招考条件要求“具有大兴安岭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如为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职位招考对象要求是“符合条件的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先由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认定,具备资格的由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手续,具体详见黑龙江省人社厅 网上公布的“关于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考工作项目生及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主动与大兴安岭行署人社局公务员考录科联系确认。

联系电话:0457-2756421。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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