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及招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人员范围
进行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人员为 笔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且按成绩排名进入所报考职位1:3比例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时间
2016年11月17日至18日(报考长春、吉林、延边、四平、白城、辽源、松原地区的考生资格复审的时间为11月17日上午8:30至11:30或下午13:30至16:30;报考其他地区的考生资格复审的时间为11月18日上午8:30至11:30或下午13:30至16:30)。
三、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地点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省检察院正门东侧100米处)。
四、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的内容
1.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验证报告、考生报名推荐表、毕业证、报考检察辅助人员职位1及职务犯罪侦查检察辅助人员职位1的考生需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司法会计职位的考生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省检察院选调生相关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填写《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根据报考的职位,可以填报三个志愿。报名登记表的第一志愿必须与网上报名时报考的检察院一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事先认真查阅2016年吉林省检察机关选调生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确定报考的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
备注: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黑色中性笔。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加入“2016全省检察机关选调群”
3. 请面试考生接到通知后,于11月16日前与招考部门联系备案,联系电话:0431-87082637。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