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用后实行雇员制,签订雇用合同,试用期1年。
2、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为“称职”等次的,转为事业编制。
3、211、985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转为事业编制;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雇员。
4、非211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雇员;工作满2年及以上,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转为事业编制。
5、雇员实行淘汰制。
6、博士研究生月工资约7500元,硕士研究生月工资约6500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录的非济宁籍雇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000元。
7、2017年8月30日前未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