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4690 次 日期:2016-11-15 14: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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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促进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4名(其中10名男性执行庭外勤书记员,4名女性业务庭书记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6名(其中2名女性,4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爱岗敬业,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学历:

书记员具有法律专科或本科学历;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公安、法律院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优先)。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6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6、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身高男性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要求1.60米以上;

7、户籍所在地为延安市,宝塔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 月15日—11 月17日,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报名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和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如实填写《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请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值班室领取)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交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南关街原政法委员会办公楼4楼404室)。

(二)资格审查

2016年11月30日前,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笔试30%,测试40%,面试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延安人文、基本写作等)。

2.测试

书记员测试内容:计算机中文听打看打,制作word文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汉字录入,以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综合评分;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测试内容:体能素质达标测试。

3.面试

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最终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录取人选,试用期一个月,经用人部门出具试用期合格鉴定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薪资标准以本单位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单位地址:延安市南关原政法委办公楼

联系电话:0911―2118179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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