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组)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组)的,报考无效并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时应填写岗位(组)名称及岗位(组)代码。招聘岗位(组)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设置。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组)要求专业名称一致,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后面括号内注明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组)要求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专业目录的,如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提供本人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可按相近专业报考。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其他所需证件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本次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潮阳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4),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