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各招聘岗位(组)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 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2)确定面试对象:各岗位(组)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组)面试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面试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面试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发布招聘信息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