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将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现就考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公告》中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陆续发布)。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依据《2016年辽源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经体检合格进行考察。
二、考察的内容、方法、程序、标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附件1)进行。
三、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包括递补人选考察)于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四、几点要求
1、接受考察人选(含递补人选)要密切关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信息,并主动联系、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栏),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认真负责,严格程序、标准和各项具体要求;要随时跟踪体检进度,抓紧时间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自动放弃资格及不合格人选情况,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对拟递补人选组织体检,及时对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以免影响聘用工作开展。
3、要告知考察结论。对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本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考察报告作为拟聘用人选聘用审核的申报材料,必须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主体签名、加盖公章。
5、考察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及时填写《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2),及时将《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汇总表》(附件3)和《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附件4)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区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437-3315701(党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7-3168867(政府)
中 共 辽 源 市 委 组 织 部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