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昭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拟从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1、财会岗位:5人;
2、计算机岗位:3人;
3、统计岗位:1人;
4、文秘岗位:1人。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昭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昭通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社会保险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奉公,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三)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四)身体健康;
(五)工作满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日);
(六)符合昭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具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本人曾受到记过以上党政纪处分的;
3、为达到被选调目的,弄虚作假,捏造、仿造有关文件资料欺瞒组织的;
4、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5、昭阳区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公开选调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昭阳区人才信息网(http://www.zyrc.gov.cn/)、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tzy.xxgk.yn.gov.cn/canton_model12/default.aspx?departmentid=835)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注:报名时间已调整,由原来的10日至13日调整为10日至20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调配科(昭阳区爱民路59号)。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从报名信息发布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好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昭通市昭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3、资格审查: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公开考试符合条件人数与职位名额的比例应达到3:1及其以上,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将相应调减选调名额。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后,将在昭阳区人才信息网和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
(三) 笔试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综合理论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察对象中,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由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选调人选,报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由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称职者,按照相关规定和人事管理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举报、监督单位:昭阳区纪委监察局,电话:0870—2832418。
(二)报名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昭阳人才信息网(www.zyrc.gov.cn)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tzy.xxgk.yn.gov.cn/canton_model12/default.aspx?departmentid=835)和发布,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
(三)本公告由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昭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昭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2012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昭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5、同意报名通知单
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