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实验中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723 次 日期:2016-11-16 14: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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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验中学是直属广东省教育厅领导的省级重点中学、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优化人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要求。

7.非广州市户籍者应满足广州市入户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它条件。研究生学历报名人员本科阶段专业也须符合本岗位专业要求,具体详见《广东实验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1月16日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gdsyzx.edu.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

2.报名方式

采用邮寄(快递)方式报名。信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报名资料需于12月5日前(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寄达: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广东实验中学人事室(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20-81508088,15920419763;邮政编码:510375),信封左下角注明应聘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须附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复印件,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自开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

不一致的岗位。招考岗位专业依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训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2017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

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将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布。每个岗位进入考试数量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小于3:1,达不到3:1的岗位不能开考,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1.笔试

学校统一安排笔试,岗位A01—A06考试内容为本岗位的基础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岗位B07—B09考试内容为本岗位的基础知识、履职能力和教育沟通能力等。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数之比为5:1,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数之比不足5: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广东实验中学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经学校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身份证和户口本;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自开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1)教师岗位(岗位A01—A06)

采用教学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学科教师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教育能力。

(2)教辅岗位(岗位B07—B09)

采用实操或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能力及德、能、勤、绩、廉、潜能等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评委由校领导、人事干部、有关教师或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分岗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

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

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未被录用者的资料恕不退回。

2.本公告中关于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

3.本公告由广东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1508088

监督电话:(020)81506830

广东实验中学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广东实验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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