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招聘面试/体检/考察/聘用问题通知
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 阅读:949 次 日期:2016-11-17 1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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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公开招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面试”。

(一)面试对象

事业单位入围面试人数按《2016年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所列的“入围面试比例”计算,机关雇员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计算,具体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前资格审核

面试前,入围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书面或手机短信申明放弃,用人单位可按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资格审核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笔试(免笔试)准考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计生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姻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合同、就业手册),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考生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社会人员为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学校解除合同的证明,若为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如单位有需要,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雇)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招聘考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携带证件

考生须于11月25日前登录江门人事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报考岗位的面试集中时间和地点,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要求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成绩达不到公告规定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江门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事业单位职员体检流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事业单位职员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机关雇员体检流程、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复检申请表》,并递交用人单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职员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机关雇员考察工作参照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职员、机关雇员考试;复查无误后,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雇)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或机关雇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以上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873786、3873702(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3873721、3873733(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1.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 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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