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大政办发〔2016〕29号)和《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大教﹝2016﹞9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丰富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特岗计划”),现将有关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设置和数量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不含中心校)、教学点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1名。其中普兰店区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2名,瓦房店市计划招聘特岗教师9名。
二、申报“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在区市县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最高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年龄为30周岁(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我市特岗 计划。
三、“特岗计划”教师的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5.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四、特岗计划 报名
1. 岗位信息查询
详见附件《2016年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表》。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申报瓦房店市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地点是瓦房店市教师进修学校(详细地址:瓦房店市西环街三段120号)。
申报普兰店区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地点是普兰店区科技教育中心(详细地址: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11号)。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携带《大连市特岗 报名登记表》一份(自行下载打印,现场不予提供)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必须是考生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上述各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必须提供打印的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4张。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50元、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名。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原则上要形成1:2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2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由各区市县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各区市县确定并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30分)、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理论知识(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登录大连市教育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5、面试人员:面试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确定入围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且通过资格审查也可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市县教育局、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12月11日,面试地点分别由区市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区市县教育局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七、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考察由区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八、体检
有关区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九、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经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核准后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合同,统一填写《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安排上岗。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相关岗位区市县教育局的咨询电话。
普兰店区岗位政策咨询:83113451(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瓦房店市岗位政策咨询:85611368(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4649423(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016年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