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对考生所学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界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且在学信网上能够查核到的为准。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12月8日至9日到报名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