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和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党办发〔2011〕84号)精神,为进一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宣传部等县直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用人单位遴选出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二、计划选调人数和职位
(一)选调人数共38名
1、计划选调的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县委宣传部办公室1名;县委党建办公室2名,县离退休干部局1名。
2、计划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县文明办3名;县新闻中心5名;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4名;县城乡低保办2名;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2名;县慈善总会办公室1名;县老龄委办公室1名;县社会保险事业局6名、县政务中心3名、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1名、机关党员服务中心3名、妇儿工委办公室1名;县环境监察大队1名;县环境监测站1名。
(二)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1:《荔波县2012年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参加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职位遴选的人员须是本县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职位选调条件及要求。
2、参加县委党建办公室职位遴选的人员须是本县内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且符合职位选调条件及要求。
3、参加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机关党员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新闻中心、政务中心、城乡低保办公室、婚姻登记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局等职位遴选的人员须是本县内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且符合所报选调单位职位条件及要求。
4、参加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职位遴选的人员须是本县内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驾驶员或愿意从事驾驶员工作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所报选调单位职位条件及要求。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行文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2年4月14日至4月18日在荔波政府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广播电视台及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9日至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职位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任职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但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县直单位报考人员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教育系统报考人员提供县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乡镇报考人员提供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内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荔波县县直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4、选调考务费:200元/人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的审查,由各选调单位负责,报名结束后,将选调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报名表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调配办,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笔试准考证》交各选调单位发放。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职位计划选调数原则上要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特殊岗位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到2:1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减少选调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选调计划的职位,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1、所有选调职位均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1、荔波县情;2、公共基础知识;3、职位相关知识。笔试统一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8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4月26、27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机关党员服务中心、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职位另加面试。
3、县委党建办公室、县新闻中心、县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县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职位另加能力测试。
需另加考面试或能力测试的职位,先笔试、再面试或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以职位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能力测试对象。面试或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能力测试成绩占60%计算。
本次选调,笔试试卷由县调配办统一按规定组织命制,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或能力测试命题及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与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命制,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和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或能力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加分规定:
选调职位有加分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分值、条件另在职位表中说明。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荔波县选调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所填信息要与《报名表》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一般干部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选调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含并列体检人员),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察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的要求,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且体检均合格的,同时进行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七)公示
由选调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报送县调配办,由县调配办在荔波政府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广播电视台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行文,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工作要求及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选调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选调单位咨询联系电话:
县委宣传部:3612503
县委党建办:3612373
城管执法大队:3612001
县直机关党委:3612280
县妇联:3612296
县环保局:3612505
县政务中心:3516004
县政府办:3612031
县离退休干部局:3612651
县民政局:3610467
县人社局:3615613 3612025
监督举报电话:
县委组织部:3611590
县纪委监察局:3612274
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