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应聘诚信承诺书1份;
(3)本人近期两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11月24日之前取得),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定向、委培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