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阅读:1211 次 日期:2016-11-19 0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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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11工程”高校或者“985工程”高校;

(2)申请人就读法学专业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或者非“985工程”高校;

(3)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高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法学专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三)学术条件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注: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只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二)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硕士可不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学院予以核实。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08)

邮编:100088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89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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