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豫人社〔2016〕67号)的精神,报考洛阳市市直单位、洛阳市所属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见附件2。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援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三)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信息发布
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为本次洛阳市考试报名工作专用网站。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专区(http://www.haly.lss.gov.cn/)为洛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洛阳市市直单位、洛阳市所属县(市、区)直单位、洛阳市乡镇机关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考的程序和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5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登录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按照拟录用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招录单位应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对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应留存其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确认时审核比对。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1月30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4日14:00,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名后因更改联系方式而发生的问题,由报考人员个人负责。
(三)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及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汇总核实后予以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单位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到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
对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重新选报职位工作结束后,将重新选报人员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四)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2月3日8:30至12月4日17:3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洛阳市新区会展中心A区258房间)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
(六)政策咨询电话,0379-63933014、0379-69933323
洛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准。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