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考生处置
为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构成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专业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有违规行为,相关院校在专业测试全部结束一周内,应将《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见附件1)、《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见附件2)及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报送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j@sdz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