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官与评分规则
1.面试考官由5-7人组成。在测试前,由相关部门从考官库中随机抽选,面试考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作出评价人员参加本学科面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由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独立评分并当场亮分。
3.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后面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4.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聘用。若出现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
5.面试全过程在区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