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分别占70%、3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