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以接收的退役士兵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奖励、职业技能、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及其他等加分项目,处分、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等减分项目来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退役士兵的考核成绩。具体适应范围、项目、分值、所需材料、认定标准等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执行。考核成绩由退役士兵本人在考试前(11月25日上午12:00前)予以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不再更改。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字确认的,由考核小组审核无误,两名审核人员签字予以确认后即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