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程序
1.按照县党政一体法律顾问选聘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县政府法制办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政治表现等因素,择优确定人选,研究提出聘任县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报县法律顾问领导小组审查。
2.县法律顾问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拟聘任县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县法律顾问,举行聘任仪式。县政府法制办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县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