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安市面向全市选调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审查材料
来源: 阅读:733 次 日期:2016-11-22 1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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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本次考核招聘免交考务费。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下载《2016年下半年丹棱县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624704457@qq.com)。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丹棱县卫计局人事股报名。地址:丹棱县丹棱镇齐乐大道6号,联系电话028-3720986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由审查单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6年下半年丹棱县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定。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确定。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监督电话:18990312380

丹棱县纪委监督电话:028-37204444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8-37207996

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028-37209869

2016年广安市面向全市选调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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