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公开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每年进行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2、工资待遇:医疗岗位人员4500-5000元/月;护理、药剂、检验、放射、心电、超声岗位人员3000元/月,以上工资待遇包含奖金及加班费;五险、取暖费另行发放;保安岗位人员1800-2000元/月,不含五险。
2016年济南市历下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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