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如在月经期,请在血、尿抽样处告知工作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