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除特殊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外,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附件2)。
4、体检费用自理(350元左右,具体数额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5、体检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咨询电话:8789083(市委组织部),8096807(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