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阅读:821 次 日期:2016-11-22 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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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6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各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首次申报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破格申报评审。

(四)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逐级申报。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2016年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六)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省会计高评委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二)破格、转评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六条的规定。

转评或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应通过本专业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有效证书:2014、2015、2016年);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提供2015、2016年的合格证原件,其中2015年的应未参加过评审,省线合格证原件评审后不退回)。

(六)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转评晋升高级职务、外语计算机免试,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核,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三、申报途径和内容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惯例权限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申报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凡高评委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需按照《2016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的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装订和装袋,经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评委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破格、转评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主要材料有: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1张。

2.《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5份,直接从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3.2014、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4.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人员申报时,需报送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原件。

5.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除省线合格证外,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8.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9.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交《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10.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1.单位提供的《公示证明》。

12.申报人员个人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3.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3、8、9、10、11、12项所列表格或证明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http://www.ecz.gov.cn/)“ 报名”栏目中下载。

(三)下列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还须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3.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4.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在上述时段的工作时间内随时申报。2016年开始,实行评前、评审结果双公示,申报材料受理后,应将申报人员名册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027-87313587。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附: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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