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前,要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要严格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人要署名归档。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考察工作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
2016年承德市政府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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