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除国家考试制度以外、属于省评审权限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定条件
附件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中第二条。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4.用人单位将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审核后材料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5.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事业单位编制本、工资表。企业劳动合同和《职工名册》。
3.毕业证书,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学信网带二维码学历查询证明。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原件。
五、填表要求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用A4纸打印3份,贴上照片,内容要打字填写。
2、现从事专业栏要求按附件3填写
3、获得学位栏填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7日-9日
地点:市政府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3266173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