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需提供的考察材料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方面;2.学习、工作方面;3.生活作风方面;4.社会实践方面;5.人际关系方面;6.有何特长;7.有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8.有无违法违纪行为;9.不足;10.综合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工作单位考生请考生所在单位根据以上内容对考生在各方面表现情况做出综合性的书面鉴定(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无工作单位考生由所在社区或居委会根据以上内容对考生在社区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做出综合性的书面鉴定(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并密封)。
(二)无犯罪证明(派出所出具)。
上述材料出具后,于2016年11月25日前由考生直接送达或发函送达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或体检时携带交给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