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取面试、上课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成立专家评委组,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环节成绩占40%,上课环节成绩占60%。综合考察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考察通知书或网上公告。
综合考察结束后,按专业考核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10%,综合考察成绩占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专业考核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若出现各项成绩都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专业考核,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