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江宁区新进 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高中、初中、小学(1)、幼儿园(1)、特殊教育学校相应岗位:
1. 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师范类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不含非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
2. 2017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硕士应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2017届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1、2、3条件的,均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 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南京生源(户籍)2014届、2015届、2016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师范类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
5.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南京户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应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小学(2)或幼儿园(2)岗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毕业),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获得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有5年及以上省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