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我市共计划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100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工作;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教学能力;
3、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考生须为营口市户籍(含县、市、区)。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不休)。
报名地点:届时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盖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盖州市清河大街46号、盖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的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考试报名处报名。
2、考生需携带下列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身份证;
2)、户口簿(户口簿遗失的需当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
3)、毕业证书;
4)、《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或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
6)、《盖州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或现场填写);
7)、招聘信息中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持教师资格证
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资格证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且报考人的姓名须与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和填写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所填写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载明的学科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对报考人员填写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同时交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三张(一张贴报名表,另两张备用)。资格审查结束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5、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报名地点(盖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按照招聘学科报名,只允许用有效身
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从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负责。
3、本次考试采取答题卡作答方式,请考生仔细阅
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携带好2b铅笔和黑色碳素笔。
4、考生在报考前要详细阅读招聘公告的详细信息。
五、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笔试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出题、统一评卷,市“特
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市的招聘计划和考试
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
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考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二)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笔试成绩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盖州市政府网(http://www.gaizhou.gov.cn/)和营口市人事人才网 (http://www.ykrc.com.cn/)进行查询。
七、面试工作
(一)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
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由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所报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三)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教育学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中发现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确定岗位
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所报学科内的招聘单位(学校),依此类推。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盖州市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材料终审合格后,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州市教育局、盖州市财政局和盖州市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对公示有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
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
鉴于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进行的较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纳入我市今年“特岗计划”人员聘用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各单位要确保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和聘用人员按时上岗(聘用人员统一填写《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签约上岗)。
十、纪律与监督
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17-7689182(市人社局) 0417-7689143(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