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2016年招聘社区党建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党建工作,熟悉党建基本知识和电脑基本操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岗位工作经历的在职工作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3、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2)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3)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等影响聘用的情形;(5)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6)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的;(7)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8)品德不端、道德败坏的;(9)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