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土地信息中心招聘人员聘用待遇
1、新聘用人员与长沙市土地信息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合同鉴证,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由长沙市土地信息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管理按《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执行。所聘用人员待遇按每月工资2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长沙市土地信息中心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