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计委《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淄卫发〔2016〕13号)要求,市卫计委对博山经济开发区卫生院等10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计委基妇科反映,电话2776217。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淄博市第二批乡镇卫生院评审结果
易贤下载网:2016年淄博市卫计委关于第二批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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