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省外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凡符合规定需在我省设点组织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请填写《2017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传真至相关考点院校,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和我省规定,经审核同意后安排具体设点事项。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仍按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编导和摄制八大类实施专业省统考,凡报考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的考生,均须先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凭《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和《2017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将于2017年1月上旬核发)报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是否须相关类别省统考合格按招生院校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须通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