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院(部)职称推荐办法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2016年度职称推荐人员排序表(附件3)及电子文档;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非学校中评会评审提供)。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非学校中评会评审提供,学校中评会评审的结束后统一填写)。
(三)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可在http://www.hnzc.gov.cn“软件专区”下载)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25份),及从系统导出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txt格式)。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仅限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报告原件、复印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证明;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
(六)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学校中评会评审提供)。
(七)外语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摘自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根据学校实际,取得相关证书的在评审表和简表上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
(八)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一)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教师职务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提交1章教案,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评审材料分类整理、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系列)、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务、申报类型。
三、报送评审材料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表》、《评审简表》是反映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及其它方面的重要材料,申报人员一定要严肃认真填写此表,力求内容客观、真实、明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