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商丘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聘办法》(院行〔2015〕289号)和《商丘工学院关于2016年度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说明(院行〔2016〕248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校201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推荐领导组
学校成立职称工作领导组,负责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推荐工作。
各院(部、处、办、馆)成立由单位领导、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推荐小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推荐工作小组需制定出本单位职称考核推荐实施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严格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考核推荐办法
(一)公开:各院(部)职称推荐小组召开全体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会议,传达本年度中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文件精神。推荐结束时把申报人材料、民主评议和考核推荐结果名单公开,增加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二)展示:各院(部)职称推荐小组将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教职工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均需加盖本院(部)公章,保证展示材料的真实性。
(三)考核:申报人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应向本院(部)职称推荐小组进行公开述职,陈述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学术、技术方面取得的业绩。推荐小组在掌握申报人以上情况的基础上,还应对申报人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评议:各院(部)职称推荐小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核的同时,须组织(不少于5人)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认真填写《2016年度职称推荐人员排序表》。
(五)监督: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学校审查:各院(部)职称推荐小组在公开展示期间请告知人事处,将组织教务、科研、纪委等部门检查公开展示情况。
三、评审程序
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成立教师(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各职称推荐小组负责申报人员公开、展示、考核,推荐校学科组。
(二)校学科组负责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三)校“中评会”负责审核、评审工作。
四、政策说明
(一)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继续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执行。其他系列评审条件按相应文件执行。
(二)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2019年前申报人符合(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规定的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不作指标分配和硕士学位要求。
(三)学校“中评会”有评审权的专业分别为中文、政治学、英语、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建筑学、土木工程13个专业。
(四)任职年限和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一律以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大学本科毕业只取得学历而没有取得学位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增加2年。任职年限为4年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五、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今年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繁重的工作,各院(部)院长(主任)要亲自抓,广泛传达文件精神,深入认真做好工作。在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中,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以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4.申报评审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