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保育 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思想进步,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良好的修养。能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幼儿园保育工作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保育技能,严格执行保育教师的岗位职责与规范。
2.相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身心条件。热爱幼儿,具有耐心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幼儿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幼儿与家长服务。
3.具有保育教师上岗证、长期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高中以上文凭或学前教育相关学历者优先。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②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③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④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接受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具有相关专业证书,或具有幼儿教师保育教师相关工作经验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关爱幼儿,有耐心、爱心、责任心地呵护幼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