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管理及使用
1、见习单位于12月15日(星期四)前将拟确定录用见习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时附《滕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档),《滕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特困家庭毕业生相关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市人社局为见习毕业生统一开具介绍信。
2、见习人员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见习单位报到,报到后与见习单位签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见习补贴为每月1900元。见习毕业生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毕业生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