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面试均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题目由学院指定,答辩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综合能力、教育教学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