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2月16日16: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并看考场。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逾期未领取或联系不上的,视为弃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取消及核减计划于12月16日至12月17日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