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上述办法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专人实地调查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及在原单位(学校)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
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单位进行,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