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试、面试、成绩计算、体检及聘用
(一)体能测试。报名初审合格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立定三级跳(占30分)、百米(占30分)、3000米测试(占40分)三项,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2倍时,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体能测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2倍时,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岗位的适应能力。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